placard
      calendar
      comment
      newblog
      newmessage
      search

 

      login
      link
      info


 
 
   
 
 
专家指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严重违规
[ 2008-6-30 11:09:00 | By: 医疗律师 ]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2007年12月4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瑞珍、邱星明等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中山一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原告申请出庭的医疗专家指称中山一院给患者邱杏祥经口插管保留时间过长、违反抗生素的应用原则等等。医疗纠纷律师网的宋中清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参加了诉讼。

    在法庭上,原告申请的专家回答了被告中山一院代理律师及经治医师的提问。由于这位专家出庭前已经拟就了书面的证词,法官将该专家证词交给被告方进行了仔细的阅读。中山一院代理律师及经治医师当庭没有就专家证人指称的医疗过错正面发问,只是就专家本身的情况及其所供职医院的情况作了了解。

    在书面证词中,专家指出:1、中山一院在为邱杏祥老人第一次手术的术中和术后均未输血支持,而手术记录术中失血1000ml,术后又持续低血压存在;2、选择再次探查手术的指征不确切,增加了病人的创伤和打击,加重了病情的恶化;3、经口插管保留的时间过长(竟然连续保留24天),痰液不能有效排出,造成肺部感染持续加重。诊疗常规方面,经口插管保留时间从20世纪70年代的48至72小时,到目前的2周。从临床意义上讲,完全可以尽早选择气管切开;4、选择抗生素的原则要求术后以预防为主。即便选择高档广谱抗生素也只能短时间应用,以避免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及MSOF等严重后果。而中山一院对复达欣、泰能、万古雷素、美平等高档抗生素的应用违背其说明书的推荐用法,而且连续应用长达一个月以上。简直让人难以相信这是发生在一个Ⅲ级甲等医院的重点科室,严重违背了抗生素的使用原则。

    原告与被告分别进行了举证。由于中山一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等原因,法庭宣布休庭。

 
 
发表评论: